《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》读后感(一)——实证科学不是万能的

有两样东西,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,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,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:
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。
——康德

  终于看完了林立先生的这本书,其严谨的逻辑论证、有说服力的思考进路,令人不得不感叹这是一本好书。难得读一本纯学术著作,颇有些稀奇古怪的想法,从今天开始随便记述一点,也算是不枉费这么多读书的时间。

  很多次在网上、在现实中与人争论问题,基本上只有两种结果:对方不讲理的,跟我说“我就这么说,怎么样”,这属于没逻辑的,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用对付傻子的方法,好好敲一敲他们的脑壳,然后关起来养着。还有一种人,这种人是懂得、并且甚至很擅长逻辑分析的,他们喜欢说的是“拿数据来,拿统计结果来”。
  我一直在想,所谓理工科和文科的真正差别所在,到底是什么?读了林立先生的书,才明白,就是在这一点上。

  现代科学的勃兴,世界各国对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的推崇和神化,让世界的主流思潮普遍倾向于将“实证科学”等同于“科学”,再将“科学”等同于“真理”。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是美化甚至神化科学工作者的,并且往往(我相信不仅仅是出于无意)忽视了科学工作者中还有社会科学、特别是哲学、伦理学、社会学等等的存在。所有的教材中都写着,科学是实验的科学,只有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才是真正的结论。我们从未认真考虑过,是否有一种东西不能通过数据来表达,只能存于内心,并且是全人类所共知的、公认的,这种东西能不能被称为真理呢?

  波斯纳先生是典型的美国式的实用主义者,即使是林立先生所赞同的罗尔斯先生,甚至林立先生本人,包括愿意讨论诸如“什么是最高价值标准”之类问题(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一种不证自明的道德真理)的我们,都是实用主义者,我们都承认人是自利的,且人有权利和必然的倾向去追求最大的实用价值,区别仅仅在于,我们追求的“实用”到底是什么,有着怎样的标准。
  我们也曾嘲笑老一辈人对所谓道德标准的执著,也曾对一些看起来假而空的古训不屑一顾,在当代社会里,最常用的反击就是“你说的能当饭吃么?”当然,波斯纳先生不承认他是功利主义者,所以他不会这么反问,但我们不能忽视一点,正是他自己在抨击传统道德是“死板教条”的同时,自己在教条地践行着自己的道德标准,即最大的社会财富(而不是幸福)。
  这就是典型的理工类科学的思维方式,想要说服我?拿数据来。有诸多参数?全都变成数值,建立模型加以比较和判断。如果用传统哲学的、不可以通过公式、图形、参数来表示的思维进路,即被称为“凭感觉”“不可信”。但是,即便是自称为最靠近上帝的理论物理,也有无法自证的公理存在,否则任何理论体系都无从建立;那为什么社会科学的、纯哲学的思维方式,就是“凭直觉”的呢?
  正如林立先生所说,传统哲学过多的诉诸“天赋人权”之类的概念,而不将论证的结尾(类似于公理的存在)落脚于人所共知的常识、可以引起共鸣的基本人性,从而缺乏论证的说服力,是现代人不能、或不愿意理解的一个重要原因。但是对实证科学的过度崇拜、对科学的曲解,对生产力、对社会价值的片面理解,不能不说是纯粹文科类科学(而不是较大意义上的社会科学)受到冷落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  绕了一圈回来,林立先生其实就是要说,波斯纳先生用数学的、经济学的,总而言之是实证科学的理论,来霸权地侵入法学、社会学和伦理哲学的领域,是不智的,用经济方法分析一切法律现象并且要求指导一切法律实践的尝试,是无法得到预期结果的。
  其实伦理哲学、法哲学这类的东西,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难懂。相较而言,至少不会比原子弹的造法难懂。但是有无数的人愿意去学习原子弹的造法,却不愿意理解这更贴近人类本性的理论。并不是这类理论没有说服力——只是大众长期习惯于接受实证的、数据的结论,而不愿意倾听那些更来自他们内心的、本性的东西。所以说,不是哲学难懂,也不能算是民智未开,只是对什么是“真实”的标准,被片面地理解了。我们要说的其实是在每个人心灵里的东西,它们不可以用模型、用数据来表达,但它们却绝不是不存在,绝不是不可理解、没有意义。
  这些东西比原子弹威力大多了。

  本来想严谨地写一点论文性的东西,结果写着写着变成了随感,走题到不知哪里去了。也罢也罢,下次再来讨论讨论关于波斯纳先生和林立先生的观点的问题吧。台湾学者的学术钻研、著作撰写果然认真严谨,绝非某些大陆学者凑字数的那些书能比,这本书看下来,可以写、可以思考的东西太多了,我才学疏浅,还是随便发点感想比较不容易落下笑柄,呵呵。